藥品集中采購中心、各縣(市)區(qū)物價局、縣及縣以上非營利性醫(yī)療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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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將部分集中采購藥品臨時最高零售價格公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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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公布的臨時最高零售價格與國家、省公布的最高零售價格有差異的,仍按就低不就高的原則執(zhí)行(具體價格見附表),與本局以往公布價格不一致的,以本文為準。附表中標注生產企業(yè)名稱的為單獨定價品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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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公布的臨時最高零售價自2009年6月20日起執(zhí)行。至下一輪集中招標或備案采購重新公布價格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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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各單位在執(zhí)行過程中如發(fā)現問題,請及時反饋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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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〇九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