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物價局、各擴權試點縣(市)物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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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規(guī)范政府價格行為,切實降低藥品虛高價格,按照國家發(fā)展改革委《關于進一步加強藥品價格管理的通知》(發(fā)改電〔2010〕195號)要求,現(xiàn)就加強我省藥品價格管理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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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各地在制定省政府授權管理的醫(yī)院制劑和中藥飲片價格時,要嚴格審核企業(yè)(醫(yī)院)成本,防止虛列成本、虛報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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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各地在制定和調整授權管理范圍內的藥品價格時,必須開展價格成本調查,確保定價成本的準確性和完整性。要加強內部監(jiān)督和管理,建立健全內部監(jiān)督約束機制,堅持實行集體審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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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對已制定公布的授權管理范圍內的藥品價格,要根據成本及市場購銷價格變化及時調整。對已公布藥品價格要進行復核,要重點對價格偏高、各方反映較多的藥品價格進行調查,及時降低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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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醫(yī)藥價格改革是深化醫(yī)藥衛(wèi)生體制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關系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要提高認識,高度重視醫(yī)藥價格工作,切實加強領導,完善規(guī)章制度,不斷改進工作方法,進一步加強藥品價格管理。對于組織不力、工作不落實的,我委將予以通報批評。對把關不嚴、虛高定價的,將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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