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醫(yī)療機構、配送企業(yè)、相關生產企業(yè):
根據省藥品集中采購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通過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仿制藥直接掛網采購的通知》(浙藥采辦發(fā)〔2018〕6號),以及浙江省省級醫(yī)療保險服務中心有關文件精神,現(xiàn)將部分通過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仿制藥掛網采購產品在采購平臺中的醫(yī)保支付標準予以調整,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涉及醫(yī)保支付標準調整的相關產品(具體詳見附件),采購平臺將于12月6日起同步調整。
二、從2019年1月10日起,第二批已納入我省掛網采購的產品,統(tǒng)一按掛網方式采購,不再保留原在線交易(中標、備案采購等)方式。請相關醫(yī)療機構按相關會議要求,抓緊開展掛網采購產品價格談判及采購銜接等工作。
特此通知。
浙江省藥械采購中心
2018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