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各有關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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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xiàn)將《國家計委辦公廳關于制定公布262種藥品補充劑型規(guī)格價格的通知》(計辦價格[2002]625號)及《101種國家計委定價藥品補充劑型規(guī)格最高零售價格表》轉發(fā)給你們,并根據(jù)國家計委乙類藥品價格管理辦法,制定公布161種乙類藥品在本市銷售的最高零售價格(見附件2),并將有關事宜補充通知如下,請一并貫徹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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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101種國家計委定價藥品補充劑型規(guī)格最高零售價格表》中,有一些藥品的最高零售價格高于我局已制定公布過的水平,生產經營企業(yè)或醫(yī)療機構在銷售時,應本著就低不就高的原則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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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兩個附表中未明確特指劑型規(guī)格的,統(tǒng)一按表列劑型規(guī)格規(guī)定的價格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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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國家計委關于公布383種藥品價格的通知》(計價格[2001]2661號)和本通知中均未公布最高零售價格的劑型或規(guī)格(以生產批件為準),本市藥品生產企業(yè)和經營單位應在6月15日之前報我局重新核定價格。未經我局重新核定價格并在本市銷售的,按擅自定價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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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自本通知執(zhí)行之日起,原在我局備案價格高于國家計委和我局制定公布的最高零售價格的一律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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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醫(yī)療機構銷售本通知中涉及的中標藥品,高于國家計委和我局制定公布的最高零售價格的,按不高于最高零售價格執(zhí)行;低于的仍按我局制定的中標藥品臨時零售價格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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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各級物價部門要加強藥品價格監(jiān)督檢查,對價格違法行為要依法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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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通知自2002年6月15日起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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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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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國家計委辦公廳關于制定公布262種藥品補充劑型規(guī)格價格的通知
???????? 2、161種乙類藥品補充劑型規(guī)格最高零售價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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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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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計委辦公廳關于制定公布262種藥品補充劑型規(guī)格價格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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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計委、物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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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國家計委關于公布383種藥品價格的通知》(計價格[2001]2661號)要求,經市場調查,并征求有關方面意見,我們制定了262種藥品補充劑型規(guī)格的價格,現(xiàn)將該價格表(附后)印發(fā)你們,請遵照執(zhí)行。并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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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這次制定補充劑型規(guī)格價格的藥品共262個品種,其中,國家基本醫(yī)療保險藥品目錄中的甲類品種101個,567個補充劑型規(guī)格,由我委制定最高零售價格(詳見附表一《101種甲類藥品補充劑型規(guī)格國家計委制定最高零售價格表》),自2002年6月15日起執(zhí)行;乙類品種161個,734個補充劑型規(guī)格,由我委制定最高零售價格指導意見(詳見附表二《161種乙類藥品補充劑型規(guī)格國家計委制定最高零售價格指導意見表》),各地省級價格主管部門以此為基礎在上下5%的浮動幅度內,在2002年6月25日前制定公布本轄區(qū)內執(zhí)行的最高零售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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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此前規(guī)定價格與本通知附表規(guī)定價格不一致的,一律以本通知附表規(guī)定的價格為準。我委計價格[2001]2661號文和本通知附表中未列的劑型和規(guī)格,各地省級價格主管部門要繼續(xù)上報我委(價格司),在我委未統(tǒng)一制定其最高零售價格之前,仍暫按各地省級價格主管部門規(guī)定的價格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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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我委計價格[2001]2661號文附表中按原地方質量標準制定胰激肽原酶、胸腺肽和前列地爾(前列腺素E1)等藥品的統(tǒng)一價格暫不執(zhí)行,對這些藥品在國家質量標準制定實施后再實行國家統(tǒng)一價格,在國家統(tǒng)一定價前暫由各級物價部門制定上述藥品的零售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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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考慮到我國已從2000年1月1日起實施處方藥與非處方藥分類管理辦法,因此,對國家基本醫(yī)療保險藥品目錄未列劑型的非處方藥品(OTC)實行市場調節(jié)價格,國家基本醫(yī)療保險藥品目錄已列劑型的非處方藥品(OTC)仍實行政府定價。非處方藥(OTC)以國家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頒布的《國家非處方藥目錄》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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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已過專利保護期與國內仿制藥品差價超過規(guī)定幅度的原研制藥品,我委計價格[2001]2661號文及本通知公布的價格為臨時價格。上述原研制藥品的生產經營企業(yè)應在8月1日前按有關規(guī)定將產品成本、價格等資料經省級價格主管部門審核后正式上報我委,按照逐步到位的原則,經專家評審后重新核定其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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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上述規(guī)定自2002年6月15日起執(zhí)行。執(zhí)行前有什么具體問題請及時反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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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省級價格主管部門要掌握了解藥品價格方案執(zhí)行過程中的有關情況,收集各方面反映的問題、意見和建議等,并及時向我委(價格司)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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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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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計委辦公廳
二OO二年五月二十四日
附件: 一、101種甲類藥品補充劑型規(guī)格國家計委制定最高零售價格表
二、161種乙類藥品補充劑型規(guī)格國家計委制定最高零售價格指導意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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