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縣(市)發(fā)改委、物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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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將《國家發(fā)改改革委關于制定九味羌活顆粒等278種中成藥內科用藥最高零售價格的通知》(發(fā)改價格[2007]312號)轉發(fā)給你們,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請一并貫徹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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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通知公布的藥品價格為GMP價格,非GMP藥品價格由生產企業(yè)報省發(fā)改委,另行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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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此次調整的藥品,均按通用名制定公布的價格執(zhí)行。對使用藥品商品名或其它名稱變相漲價的行為,要從嚴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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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通知公布的藥品價格中未列的劑型規(guī)格,省發(fā)展改革委將另行制定并公布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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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通知公布的藥品最高零售價格,自2007年3月15日起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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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