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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符合《政府采購法》第22條條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供應商的營業(yè)執(zhí)照等證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證明。
<2>財務狀況報告,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相關材料。
<3>具備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yè)技術能力的證明材料。
<4>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3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的書面聲明。
<5>具備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的證明材料。
2、經信用中國(www.creditchina.gov.cn)、中國政府采購網(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詢后,列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重大稅收違法失信主體、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的,取消投標資格。(依據《財政部關于在政府采購活動中查詢及使用信用記錄有關問題的通知》(財庫〔2016〕125 號)“(二)信用記錄查詢渠道。本項目評標現(xiàn)場,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將通過“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國政府采購網(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詢投標人主體信用記錄,并采取必要方式做好信用信息查詢記錄和證據留存,信用信息查詢記錄及相關證據將與其他采購文件一并保存”,投標人主體信用記錄以評標現(xiàn)場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查詢結果為準。)
3、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供應商,不得參加同一合同項下的政府采購活動。否則,皆取消投標資格;
4、為本采購項目提供整體設計、規(guī)范編制或者項目管理、監(jiān)理、檢測等服務的供應商,不得再參加該采購項目的其他采購活動;
5、本項目不接受供應商以聯(lián)合體方式進行投標。
6、供應商為生產廠家的應具有有效的《藥品生產許可證》;供應商為非生產廠家的應具有有效的《藥品經營許可證》,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供貨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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