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按照工作安排,截至2025年12月申報價格信息的產品已完成初步核準工作,綜合公示質疑、日常舉報和價格核準結果,將此期間符合要求和核準流程藥品的價格信息核準結果予以公布,并組織同期其他企業(yè)對存疑藥品價格信息進行澄清,現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公布已核準藥品價格信息結果
??自2026年1月21日起,各企業(yè)可登錄招采子系統(tǒng),進入“公示及質疑-產品價格申報結果公示”菜單,對已核準價格信息且經公示質疑無異議的相關產品的公布結果進行查看。當日核準結果將同步更新至陽光采購平臺基礎數據庫。各相關企業(yè)可于核準結果公布次日起,在平臺進行承諾供應價的日常申報,到期平臺將自動更新。
??二、開展藥品價格信息質疑澄清
??1、澄清時間:
??2026年1月21日至2026年1月22日12:00。
??2、澄清方式:
??企業(yè)可通過數字證書登錄招采子系統(tǒng),選擇“申報管理-產品價格澄清”、“申報管理-價格信息舉報-產品價格舉報澄清”功能,對本企業(yè)產品參考價信息的質疑舉報進行澄清或確認接受;選擇“申報管理-價格信息舉報-紅標價舉報澄清”功能,對本企業(yè)部分中成藥產品紅標價格信息進行澄清或確認接受。未進行操作的則視同確認質疑或舉報價格。
??3、提交資料要求:
??企業(yè)應如實提交有效澄清舉證資料。舉證資料包括但不限于產品信息、價格信息所涉省級藥品集中采購主管部門公布或出具的官方證明文件(中標/掛網通知書、撤/廢標證明、調價證明文件等)、省級集中采購文件和公布結果執(zhí)行文件、完整的官網截屏或可查詢結果的官網地址、官方平臺登錄的用戶名密碼等。上傳的圖片資料要求完整清晰可辨別。如有特殊需要說明的,可單獨陳述,要求事實清楚,說明背景原因、過程、結論及申請的事項內容,提交相關官方證明文件。
??后續(xù)流程進展將通過系統(tǒng)通知發(fā)布,請及時關注。
??北京市醫(yī)藥集中采購服務中心
??2026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