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會員:
根據(jù)重慶藥品交易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印發(fā)的《重慶藥品交易所藥品入市價動態(tài)調整辦法(修訂)》(渝藥交監(jiān)管委發(fā)〔2014〕1號)規(guī)定,經市政府有關部門批準,藥交所擬于近期啟動藥品價格動態(tài)調整工作,現(xiàn)將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范圍
在交易平臺上價格高于其自身在全國各省市有效交易價格均值的藥品。不包含以下類別的藥品
(一)低價藥;
(二)執(zhí)行國家談判、定點生產、市場撮合等國家政策或政府有其他規(guī)定的藥品;
(三)通過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的仿制藥(含視同通過);
(四)基礎輸液(指葡萄糖注射液、氯化鈉注射液、葡萄糖氯化鈉注射液、復方氯化鈉注射液,規(guī)格大于等于50ml)。
二、調整方式
按照《重慶藥品交易所藥品電子掛牌交易細則(試行修訂版)》和《重慶藥品交易所基本藥物電子交易細則》《重慶藥品交易所藥品入市價動態(tài)調整辦法(修訂)》等規(guī)定進行價格動態(tài)調整。
三、時間安排
(一)價格公示時間。
2018年11月19日起陸續(xù)公示。
系統(tǒng)中將對各賣方會員公示擬調整的藥品入市價及掛牌限價。各賣方會員可登錄系統(tǒng)查看,并按照操作提示,進行價格確認和擬掛牌價設置操作。
操作方式:登錄醫(yī)藥公信網(wǎng)首頁>通過“公共交易平臺”入口>輸入賬號密碼進入系統(tǒng)。
?????點擊“服務”> “藥品管理”>
“藥品價格公示列表”>查詢所公示的產品,若接受該品規(guī)掛牌限價,點擊“接受”按鈕,同時在“擬掛牌價”處輸入新掛牌價,點擊“確認”按鈕,完成新掛牌價設置。
(二)價格生效時間。
公示期結束后,新調整入市價生效,生效時間另行通知
1.
入市價生效后,在公示期內已確認了價格并且已設置了擬掛牌價的產品,系統(tǒng)將按照賣方設置的擬掛牌價自動進行掛牌。
2.
賣方會員在價格公示期內未進行價格確認和擬掛牌價設置的,產品將自動“退市”。若需重新掛牌,賣方會員應在系統(tǒng)進行價格確認及產品掛牌上市的操作。?
(三)價格申訴。
1.
申訴受理:接受會員現(xiàn)場申訴咨詢和紙質申訴材料,價格公示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對調整價格有疑問的會員,可以到交易所前臺進行價格現(xiàn)場咨詢(國家法定節(jié)假日除外),也可遞交申訴材料。
2.申訴處理:交易所集中處理價格申訴材料并反饋處理結果。
四、有關事項
(一)合同價格變動。新入市價生效后,電子采購合同有效期內,新掛牌價低于合同約定成交價的,合同成交價自動更新為新掛牌價。
(二)請各買方會員根據(jù)調價時間的安排,及時做好藥品采購及相關調整工作,以免調價后因個別賣方未及時確認價格而影響臨床用藥。
(三)請各賣方會員按照調價時間安排,及時登錄系統(tǒng)進行價格確認及上市操作,以免影響調價品種的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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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藥品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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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