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企業(yè):
按照藥品集中采購日常工作安排,我中心受理企業(yè)申請變更相關信息的材料,現(xiàn)將相關情況予以公示。具體如下:
一、公示時間
公示期5天,自2020年11月23日至2020年11月27日。
二、質疑方式
對公示內(nèi)容(詳見附件)有異議的,請于2020年11月27日16:00前,由被授權人攜帶法定代表人授權書,將書面質疑(或投訴)材料和其它佐證材料,加蓋公章后一并遞交至我中心藥品采購處。
三、聯(lián)系地址
長春市南關區(qū)人民大街9999號,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務大廳7樓725室。
附件:相關信息表(第六十八批).xlsx
吉林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2020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