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醫(yī)療機構、配送企業(yè)、投標人:
? ? ? ? ?根據《關于進一步做好低價藥在線交易產品參照價梳理調整工作的通知》(浙藥采辦發(fā)〔2019〕5號)文件精神,結合企業(yè)網上填報、申訴等情形,我中心對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3月15日網上填報的在線交易低價藥產品的掛網限價、全國最低價信息進行了梳理,現予以公布(具體見附件),相關產品的掛網限價2022年4月29日調整。
? ? ? ? ?投標人須如實填報全國最低價信息,并協調配送企業(yè)做好低價藥產品的掛牌和供應工作,其最高銷售價格必須符合低價藥政策,如有不符,應及時遞交書面申請調整價格。在執(zhí)行過程中,若發(fā)現違反低價藥政策、未如實申報全國最低價的,我中心將按相關規(guī)定處理。
浙江省藥械采購中心
2022年4月22日